2005年1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封了给腐败洗钱的“回收站”
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朱董祥 朱晔

  年关将至,一些有权势的人也到了收受礼物的大忙日子,各地的一些礼品回收“店”也整日笑呵呵地开门纳客。这些让黑财变白的回收“店”也应该“回收”到垃圾桶去了。
       
  13瓶高档酒无人认领
  
元旦前的一个早上,9点,海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武原工商所、郊区工商所与海盐县城建监察大队联合执法的队伍出发了。他们今天联合执法的对象是那些“专营”回收礼品的“小店”。
  徐建军是海盐县武原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,是当天执法队伍中的一员。他们首先来到的那一家,“回收礼品”的字响当当地贴在玻璃门上,门旁边有名男子在晃悠。见有穿制服的来了,男子赶紧调转头想走开。执法人员上前拦住了他。
  “我是看见你们来了,想去买包烟给你们抽抽。”说这话时,那名男子显得很慌张。
  执法人员说要到玻璃门里面去检查。
  “里面没东西的!”男子脱口而出,想阻止检查,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办。
  “没东西?那这是什么呢?”执法人员马上发现了几瓶高档酒。
  “别人存放在这里的。”男子想说明这些不是“回收”来的,“我可以马上打电话叫他们来拿。”可他拿出电话,犹豫了一会儿,没有拨号码。
  就在这时,执法人员又从隐蔽的地方查出了近10瓶高档酒。这些东西摆在他面前,他电话更顾不上打了,话也没有了,眼睁睁地看着执法人员检查。
  最终,执法人员从这家店里查获了非法回收的礼品酒13瓶和1包假的中华牌香烟。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立即关闭并予以取缔,“这属于无照经营”。
  当然,面对那名男子的“道理”,执法人员告诉他,“谁寄存在这里的,你就陪他到我们的办事地点来认领”。
  不过事情过去好几天,那名男子没有上门过一次。
  当天紧接着去检查的另一家,情况就不一样了:小门紧闭,敲门无人应答,只有“回收礼品”几个字在那边招摇。执法人员只好贴上封条。
  在接下去的一家回收礼品的“店”里,一位像是看门的女子面对检查一脸茫然,倒是说了实话。
  “你们这里干什么的?”
  “不干吗,就收酒呀。”
  “就收酒吗?”
  “是啊,就收烟和酒的。”
  但是,“店”里倒是查不出一瓶酒或一包烟。
  而接下去的几家就更“奇怪”了。只有一家有人“站岗”,但一问三不知,而且没有查到任何礼品;而其他的几家都是闭门谢客。最“绝”的是,有一家的“回收礼品”几个红色大字,已经用大白纸给贴上了,乍一看,什么也发现不了,执法人员把那白纸揭下来,才“真相大白”。
  结果,除了第一家“店”的人、物俱在外,其余5家都没有发现“礼品”。对于后面的几家,执法人员也拉下了卷闸门,贴上了封条。
  回收礼品的曾想办合法执照
  
据了解,元旦前,一些无照烟酒礼品回收“店”悄然在海盐县武原镇上出现。据武原工商所的执法人员介绍,96315曾接到过关于此事的举报电话:这既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,又严重影响市容市貌。这次行动之前,工商所曾出动人员直奔举报地点,但却没有收获——要么门不开、人不在,要么有人无货,无法查清真实情况。针对后一种情况,工商执法人员以教育为主,告诉他们这属于无照经营。
  徐建军记得一个有意思的细节。就在上文中被提到的那名男子,在受到“无照经营”的教育之后,有一天,来到武原工商所,说是要咨询办理工商执照的情况。
  “我们当时明确告诉他,‘回收礼品’不可以办理执照。”原来,为了不放弃节日前后的“生意”,那名男子曾经动过“脑筋”,只是这样肯定走不通。
  另外,当地城建监察大队还掌握了部分情况。对付张贴在墙上的“回收礼品”广告,城建监察大队有办法,但要取缔这些无照经营的小店,必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面。
  于是,两家决定联合执法。在行动之前,两家根据以往经验,通过举报和实地摸查,确定了这6家回收礼品“店”的情况。
  行动的结果也引起了执法人员的反思。根据以往经验和周围群众反映的情况,他们判断,这6家“店”之间很可能存在紧密联系,甚至是同一老板或相互之间为亲戚关系。所以,当第一家“遭遇不测”之后,马上会有消息以最快的速度传到其他的几家。等执法人员查明第一家的情况后,后面几家早已有所准备,甚至有时间贴上白纸“灭迹”……从伙计到老板都不是本地人,在一个地方呆不下去的时候,这伙人就集体转移到周边的城镇继续做“生意”。
    12月29日,在行动一个星期后,徐建军回访了那6家“店”,发现没有一家出现“重操旧业”。
  “这肯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,元旦前有一次,元旦和春节期间我们还会有几次行动。”武原工商所副所长吴培华说。
  回收礼品门道多
  
回收礼品“店”面的存在说明了供需两方市场的存在。据了解,这些回收礼品的店面一般都选址在小街小巷或比较隐蔽的居民区里,一般人要找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里面也特别小,两三个平方,摆设简单,一桌一椅就差不多了。因为,这些地方实际往往只用来储存“货”,“交易”真正在“店”里进行的并不多——有经验的买家和卖家,都会另外约定一个“安全”的地方,有些甚至直接在卖家的家里进行。
  查处店面的时候,周围的群众就意见很大。
  “要是正常渠道来的,何必偷偷摸摸地买卖。‘礼品’?都是些‘腐败’来的东西,没地方用了,想到卖钱了。”
  “这种店在,不是给腐败疏通道路吗?取缔这种店,我们支持的。”
  “风气不好!再看见我们还会举报的!”据有关单位摸底的情况看,这类回收礼品“店”,有的是真正搞回收的。因为知道对方的“礼品”往往“来路不正”,买家会压比较低的价钱。据反映,成交的价格往往是原价的50%左右。另一类,则是打着“回收”的幌子,实际是把真的留下,换成假的还给卖家。像这种“调包”的伎俩,以前也发生过,但“吃亏”的一方往往不敢报案。而回收来的礼品的出路,大致也是被那些想送礼又想贪便宜的人买去,这些人也就是在节日前后有需求。而中间的那方其实做的是“无本生意”。
 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员王坤对此发表了看法,从维护市场竞争的角度上看,礼品回收“店”是无证经营,因而无论是买卖高档礼品还是一般的商品,只要没有营业执照,就属于无证经营,应该取缔。另一方面,这些礼品回收“店”也的确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,一是扰乱了正常的进货渠道;二是可能扰乱市场的价格竞争秩序。从上述两个方面看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打击都是非常必要的。
  王坤认为,礼品回收“店”的存在说明特定的市场供需关系存在。从供给角度看,作为行贿、受贿的双方,高档礼品比金钱更具隐蔽性,而且逢年过节送还更有人情味;其价值也不是很确定,万一日后“东窗事发”,量刑也可有一定的弹性空间。从需求角度看,这些礼品回收时的低价,给了这些“店”存在的空间。除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外,礼品回收行为也可能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。礼品回收“店”一旦和某些“顾客”达成了规模性、经常性的“合作”关系,甚至形成一种“一条龙”服务,那就等于为受贿提供了某种便利,情节比较严重的,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